自残型“黑社会”团伙
昨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张冯焱 通讯员 金研)本报12月4日曾报道9名团伙成员用玻璃片划伤嘴,多次到饭店等经营场所实施敲诈。昨日,金水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该组织是“黑社会”。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旭忠自2005年以来,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其为首,以被告人司运超、李广杰、张俊朴、戚延超、李继兵、乔国涛为骨干,被告人赵俊锋、蔡宝亮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称霸一方,在金水区枣庄、押寨、常寨等都市村庄及其周边一带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刘旭忠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其他8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