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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农药监督管理 确保农业持续发展
检察机关应做科学发展观的践行者、捍卫者
在新的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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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农药监督管理 确保农业持续发展

韩绍林

农药监管工作是关系农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问题。近年来,我市农药市场发展迅速,现已形成较大规模的农资市场有郑州农化种子市场、杨槐农资市场、黑庄批发市场、河南农资大世界和大河农资仓库区,农药生产企业53家,农药经营商户多达上千家,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多种原因,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譬如无证经营问题、制假售假问题在个别地方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农药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面对农药市场出现的一系列新问题,如何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通过对问题的剖析和经验的总结,我们感到,当前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农药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积极推进法律体系建设。在农药执法实践中,存在着办证难、执法难、案件处罚难、罚没农药销毁难等问题,我们必须积极应对,认真研究解决。一是要政府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走出去,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积极主动地解决农药经营办证难的问题;二是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召集企业、经营商户、市场管委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倾听大家意见,研究解决市场经营、管理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三是要积极建议上级出台解决新问题的地方性政策法规,着力建设和培育新型市场,净化农药经营环境。此外,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不断推进法律体系建设。

健全执法队伍,确保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相适应。健全农业执法队伍,完善配套执法体系,依法成立综合执法队伍,是新形势下对做好农药监管工作的客观要求。把农药监管纳入综合执法范畴,要有独立的机构、编制和专业执法人员,整合执法资源,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形成完善的执法体系,使其能够真正肩负起当前形势下的农药监管任务。

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努力形成监管合力。一要尽快出台《关于加强农药监管工作意见》。成立各级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全面监管体制,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理顺执法关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联席制度。加强部门间、上下级的沟通和联系,强化协调作战能力。二要赋予各区监管职能,完善执法体系。通过修订现行农药管理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赋予市内各区农业部门的农药监督管理职能,从立法层面上完善农药执法体系,理顺层级关系,健全农药监管队伍,科学分解执法权限,充分发挥辖区政府部门的执法资源和属地管理优势。真正形成上下联动、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解决我市农药监管体制上下脱节,监管队伍不健全,监管工作缺位等问题,以发挥农药监督管理最佳效能。

政府牵头,重拳出击,形成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的监管网络。一要健全组织。各级要成立由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职能部门参加的农药打假专项工作领导组织,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牵头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二要实施集中整治。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适时开展联合行动,实施集中打击和专项治理。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打击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途径发现的违法案件。要通过对大案要案的查处,有力震慑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三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全面落实监管任务,扎实推进农药监管工作。

加大投入,为搞好农药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农药监管与农产品监管有着同样重要的位置,政府重视和经费投入程度决定着工作的成败。这几年,政府加大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经费投入和编制人员、装备等监管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准入工作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走在了全国前列。相比之下,政府对农药监管工作投入就显得明显不够。

农药监管工作已经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政府和领导必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农药监管和执法的财政投入,提供充足保障。要把农药监管经费和办案支出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配备专门的农药执法车辆,先进的调查取证设备,改善监管办公条件。要划拨农药打假专项活动经费,解决假冒伪劣农药的搬运费、仓储费、化验费、销毁费以及案件调查取证费用,保障执法活动正常运转。

总之,对于我市农药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以科学的态度,客观分析,积极应对,采取措施,认真解决,努力实现我市农药监管工作的根本性好转。

(作者为郑州市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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