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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改革开放30年“潮动中原”系列报道之三十二
对高管慎用逮捕
引发公众权利焦虑
圣诞文化成了家常的“文化补丁”
不要折腾老百姓的小日子
以人性化司法
救赎被抛弃的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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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管慎用逮捕
引发公众权利焦虑

对高管慎用逮捕

引发公众权利焦虑

12月23日,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12月24日《京华时报》)

此消息非常“扎眼”,广大网民普遍以板砖与口水对其给予了“洗礼”。一个共同的逻辑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为什么要对企业高管特别要求“慎用”?难道说法律法规是一条橡皮筋,为了不影响经济发展,对普通老百姓实行的一种方式,对高级管理人员又可实施另一种方式?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怎么解释呢?更有甚者与公安部直接叫板:请找出来我们国家有哪一部法律规定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可以在什么情况下对什么人不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

网民的愤怒一定出乎郑助理的意料。因为在特定的语境下,郑助理的话并非全然没有道理:他是针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对我国经济生活的影响做上述表态的,想强调的是执法环境的变化已经不允许公安机关过滥使用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想强调如果对涉嫌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户简单、粗暴地使用查封、扣押、冻结,可能会令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雪上加霜。

郑助理的话,是在金融危机影响经济生活这样一个特定的“经济语境”中出现的,但他忽略了一个中国最基本的“社会法治语境”——在当下中国,我们的企业高管们非但没有受到法律的“格外约束”,反而给人的感觉是已经受到了格外的照顾。由于各地招商引资等政策的偏差,很多有影响的企业高管从地方政府那里获得了很多的法律特权,涉及触犯法律时,常常不是公安司法直接按照法律裁决,反倒是要听取地方官员的“批准”。非常直白地讲:当下很多地方对企业高管所谓拘留、逮捕,已经非常“慎用”了,根本不存在“不慎用”的问题。在这样的状况下强调“慎用拘留、逮捕”,未免让舆论感觉有些矫情,有些“保护强者”。

相反,另一面,是对逮捕普通民众的随意、不慎用。老百姓发个批评领导的帖子、编条调侃领导的短信可能被逮捕;老百姓举报著名企业的质量问题可能被反诉继而拘留数个月;甚至老百姓正常的上访也可能被送到精神病院“监禁”起来……日常生活中充斥着公安司法对老百姓拘留、逮捕的“不慎用”。

在这样的语境里,所谓“对高管慎用逮捕”的讲话,很容易就刺破了公众的权利焦虑,被认为这是将长期属于“潜规则”的法律特权搞成了“显规则”。公众甚至会跟你“抬杠”——如果是草民,就可以不“慎用”了吗?更值得忧虑的是,一旦“慎用逮捕”之类的言论给地方公安部门发出了错误信号,让他们以为给企业高管们以“超国民”的特权获得了公安部的“尚方宝剑”,就会让他们真的在基层搞出“特权”来。

所以,面对讲话遭遇如此“误读”,公安部的领导不必恼怒,或是置之不理任其蔓延,而应该仔细反省形成这种解读的根源,尽最大可能让民众感受到:慎用拘留、慎用逮捕,适合于每一个公民,是大家共同不可侵犯的权利,现在不是将来也不会是企业权贵们的“法律小灶”。 普沙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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