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左丽慧)记者昨日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了解到,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命名办法现已出台,传承人的申报、评定和命名工作将由市文化局组织开展。
按照规定,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指对已列入郑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设立有代表性的传承人。其命名程序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公示、认定等,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的公民都可以申报。条件一: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其流行区域或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传承人,同时该传承人的技艺必须被当地群众所公认、具有历史师承关系并在当地社会生活中有较大影响;条件二:本地区、本民族群众公认的通晓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活动内涵、形式、组织规程等的代表性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