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4日宣布,为保护农民利益,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合理水平,国家决定2009年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最低收购价上调幅度约16%。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经报请国务院批准,2009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90元、92元、95元,均比2008年提高13元,提高幅度分别为16.9%、16.5%、15.9%。
据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巡视员丁杰介绍,这次稻谷最低收购价提价幅度是2004年我国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以来最大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