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4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推进化肥价格改革,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自2009年1月25日起,将国产化肥出厂价格、除钾肥外的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就此发出的通知还规定,取消对已放开的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以及对化肥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等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通知强调,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后,国家暂时保留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实行的价格优惠政策以及对化肥生产、流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位负责人强调,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后,化肥价格大幅上涨的可能性不大。目前,我国化肥供求总量基本平衡,氮肥、磷肥等主要品种均供大于求,国内化肥资源是充裕的。近期国际市场化肥及其原料价格持续下降,国内市场化肥价格也全面回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