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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项立法关注民生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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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项立法关注民生改善民生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工作回顾(一)

本报记者 潘 燕 通讯员 柴清玉 张 辉

转瞬之间,又是五个春秋。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正是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的五年,也是我市人大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

五年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郑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科学立法 彰显以人为本

法律是人民共同意愿的集中体现。

常委会坚持立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相适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着力点,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了一批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郑州特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地方性法规。五年来,共完成立法项目38项,其中制定地方性法规19项、修订17项、废止2项。

——坚持以人为本,做到立法为民。五年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始终落实到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常委会统筹兼顾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制定了一批维护公众权益、健全社会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的法规。2004年制定的《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提供了法制保障;2005年制定的《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促进了城市中小学“入学难”问题的解决;2004年制定的《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2007年制定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制定的《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为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构建和谐郑州发挥了重要作用。

——坚持第一要务,保障科学发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常委会制定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生态林管理条例》、《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对《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郑州市节约用水条例》进行了修订。针对郑州市城市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常委会制定了《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郑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了修订,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城市管理的法制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坚持科学立法,推进民主立法。常委会在保证行政权力有效行使的同时,加强对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现象,不断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广泛听取民意,充分集中民智。建立了由市“一府两院”、人大代表提出立法议案、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等多渠道征集立法项目的机制。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19 部地方性法规中,一半以上是公开征集或在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中确定的。

决定重大事项 保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按照“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原则,常委会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和城市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共作出67项决议、决定,推进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重大决策的落实。

为了保证监督法的实施,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对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为搞好“五五”普法工作,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推进了依法治市工作的扎实开展;为推进中心城区综合整治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常委会先后作出了《关于动员全市人民积极投入中心城区综合整治暨“四城联创”工作的决议》、《关于动员全市人民积极投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决议》,促进了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审议和批准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作出了《关于批准〈郑州森林生态城总体规划(2003—2013年)〉的决议》、《关于批准〈郑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的决议》、《关于批准〈郑州市生态水系规划〉的决议》、《关于批准〈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决议〉》,并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查等措施,保障规划实施;积极推进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规范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

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正确行使任免权。为强化被任命人员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作出了《关于依法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就职宣誓的决定》,实行了就职宣誓制度,坚持任前考法、任前公示和任时见面等制度,使任免权的行使不断规范。五年来,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5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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