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河南省回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首次对两种特殊创业群体贷款资格认定、申报程序、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资格认定
办法规定,回乡农民工申请贷款,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在外务工一年以上证明或已经创业的证明;大中专毕业生应提供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毕业2年以内的毕业证书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申报程序
贷款申请人向户口或经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身份证明、资格认定证明、合法经营证明等资料。
贷款额度
回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对合伙经营的经济实体,可按照人均5万元确定,贷款总额最高50万元。
期限利率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降低反担保门槛
担保机构将尽量降低反担保门槛,确实需要提供反担保的,可以采用第三责任人担保、不动产抵押和有价证券质押等反担保措施。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可以采用联保贷款制度和信用村信用担保机制,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