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思)昨日起至9月15日,我市开展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一遍。
按照要求,专项整治中,将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全部培训一遍,确保持证上岗;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一遍,确保正常运行;单位开展疏散和灭火预案演练一遍,确保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升。
根据规定,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同意,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营业性场所未按规范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不按期改正的,予以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罚款;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3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强制其恢复原状;故意毁坏、占用建筑消防设施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在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高层和地下建筑周边违章的建筑物,影响火灾扑救、消防通道的,一律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