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组织传销罪打击传销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
近年来,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为此,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相关条款: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