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军车号牌追刑责
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相关条款,明确提出,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刑法第375条第二款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375条第二款修改为:“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