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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国际国内 上一版3  4下一版
“重兵把守”严防三鹿事件重演
群众有权利知道政府在做什么
新增组织传销罪打击传销
逃避缴税一定条件免刑责
组织未成年人盗窃可判7年
非法使用军车号牌追刑责
严惩网络“黑客”有法可依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刑期延长
定罪量刑更趋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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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网络“黑客”有法可依

严惩网络“黑客”有法可依

刑法修正案(七)对于惩治网络“黑客”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加了相关条款。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非法侵入法律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他人账号、密码等信息,或者对大范围的他人计算机实施非法控制,严重危及网络安全。

鉴于上述情况,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285条中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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