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文霞 通讯员 李健 实习生 张笑立)租个场地,借几辆车,找几个司机,搭个“草台班子”招生就可赚钱。今后,这一现象将被明确禁止。昨日起,《郑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开始实施,在未经许可的教学场地从事培训或者聘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教学活动,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目前,我市依法设立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60多家。2月28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绿城广场举行该《规定》的宣传活动,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将依据要求,对驾校进行严格管理。
《规定》对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资质作出严规,培训管理机构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驾校要实行学时制,教练车需安装学时记录仪,学员不得单独驾驶学习,驾校应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约定代办驾照事宜。
未按规定公示服务内容、费目费率,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罚款;以承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为名招收学员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练车未安装使用学时记录仪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罚款。培训管理机构和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若参与或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