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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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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调研报告
王林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掌握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促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近我与市农业局的同志一起到中牟县、巩义市、金水区、管城区等地进行了调研,从中得到了很多启示。

一、土地流转的情况与特点

郑州市的农村土地流转,进入本世纪后在各地逐步开始,近几年速度加快。截至2008年6月底,全市流转面积达12.96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2.9%,流转出土地的农户数达3.7万户,占总户数的3.8%。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2007年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与2005年相比,增加了5.26万亩,两年内增长了68.3%。流转面积最多的巩义市,土地流转率已达到10%以上。

(二)土地流转期限逐渐延长。2005年土地流转期限10年(含10年)以上的有4.3万亩,占流转面积的56%;2007年土地流转期限为10年(含10年)以上的有8.22万亩,占流转面积的63.4%。

(三)乡村组织牵头流转土地所占比重增加。2005年,通过乡村两级(作为流转中介)组织流转土地的面积只有3.32万亩,占流转面积的44%,而到了2007年已达到6.96万亩,占流转面积的54%。

(四)土地流入经营组织的面积比重增加。2005年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入农业企业、合作社等经营组织的面积占流转面积的比重为43.8%,2007年达到44.6%。

二、土地流转的初步成效

(一)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经营。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直接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如巩义市康店镇6万亩旱岭地,土地贫瘠,以种植小麦为主,土地流转后,种植品种全部调整为小杂果和经济作物,土地受让方由280个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组成,种植100亩至1200亩的大户和企业达17户。

(二)促进了高新技术的应用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后,不仅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而且促进了农村土地向懂科技、会经营的种养大户和农业企业集中,优化了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加快了农业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了现代农业建设。如巩义汇鑫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租用当地农户土地1500多亩,引进种植“新、特、名、优”果树品种380多个,各种花卉苗木品种460多个,亩均收益达到两万多元,比土地流转前高数倍。

(三)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村土地流转后,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拓宽了农民的增收渠道,增加了农民的非农收入。如新密市曲梁乡五虎庙村马家北居民组和马家南村民组78户农民,将422.15亩耕地出租给苗木场,流转户除每年得到流转收益外,还可在苗木场打工,农户收入比流转前增加了一倍多。

(四)促进了农业招商引资,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流转后,一方面为发展农业企业提供了土地这个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具备了进行规模经营的条件,同时企业可以自主选择较长时间的经营期限。如荥阳市贾峪镇洞林湖周围的洞林寺、邢村等5个行政村,将土地流转给河南新田置业有限公司后,公司对洞林湖进行整体规划,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农业,预计用5到8年时间,投资近50亿元,把洞林湖周围农村打造成一个自然、生态的田园城镇,开辟了一条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

三、影响土地流转的主要问题

调研中发现我市土地流转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土地流转率低,当前仅为2.9%。二是指导和管理机构不健全,缺少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三是土地流转不规范,如有的土地流转没有登记备案;有的集体土地和“四荒地”未经民主讨论,村组干部擅自做主进行流转;有的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有的土地流转合同没有使用全省统一的合同文本,或者合同没有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内容不完整,甚至与政策规定相抵触,以致产生纠纷等。四是农业产业发展动力不足,缺少对土地流转的拉动。五是农民非农就业较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还比较强。

四、启示与建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和各类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土地流转。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以及网络等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广大农户充分领会中央政策,帮助他们开拓视野,逐步消除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坚持规划引导、典型引路、效益引领,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及时总结和推广土地流转好的做法和经验,稳妥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出现的问题。

(二)壮大农业产业,促进土地流转。鼓励现有的农业企业和农村种养大户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积极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各种社会资金投资农业。鼓励多类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鼓励各类工商企业、农业科研机构、社会能人、城镇居民等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到农村与农民联合兴办农业企业。鼓励“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形式发展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作为经营主体促进土地流转。

(三)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土地流转。一是大力扶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增加农民非农收入;二是加快小城镇建设;三是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增加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的机会;四要积极发展劳务输出;五是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让农民懂得土地流转后,自己既能全额得到国家种粮补贴,又能获得一定的流转收益,同时还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土地流转。一是政府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额度的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专项资金,对利用流转土地开展规模经营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进行奖励;二是政府财政可对规模经营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推广进行补贴;三是可在经营主体办理农业保险时,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四是加大对土地出让方的财政扶持力度。财政对自愿流转土地的农民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方面如何进行扶持要进行积极研究探索。

(五)建立流转市场,规范土地流转。目前重点是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逐步建立起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搭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畅通土地流转信息渠道。同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和工作流程。如备案登记、资格审查、信息报送发布、合同管理和鉴证、收益评估、档案管理、服务承诺、投诉举报、流转主体预审申报以及工作例会等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和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土地流转。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土地流转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工作。市、县、乡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政策研究,坚持土地所有权不变、承包权不变、农民权益不减,按照有偿、自愿、合法、规范的原则,尽快出台符合实际的土地流转办法,加快土地流转步伐,推动土地有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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