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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元“捐资助学款”
撂倒一串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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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元“捐资助学款”
撂倒一串校长
——广西大学附中腐败窝案追踪分数不够 收取“捐资助学款” 私设“小金库” “报销”为所欲为捐资助学成乱收费“挡箭牌”

千万元“捐资助学款”

撂倒一串校长

——广西大学附中腐败窝案追踪

广西大学附属中学原领导班子被“一锅端”。原校长唐运南、原党委书记许剑日前因贪污受贿罪被起诉。而此前该校4名原副校长周怀生、黄日梅、郭林华、方福海等也分别被判处“判3缓3”至4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从2004年到2007年间,唐运南伙同以上人员对招收初一学生暗箱操作,分数不够用钱买,从而形成一个1600万元的所谓“捐资助学款”小金库。随后,他们通过虚报账目、加班津贴、直接私分等手段侵吞巨额公款。

分数不够 收取“捐资助学款”

广西大学附中是重点中学。2002年12月至2007年11月2日刑拘之前,唐运南在该校任校长。

从2004年起,这所中学推出招生新招:凡分数不够的,除西大职工子女和友好单位的学生外,其他由学校组织重新参加考试,对考试成绩列前300名的学生分成三个分数段,按照“招生名额”除部分学生收取“借读费”外,其他分别收取6000元到5万元不等的“捐资助学款”。这个“招生名额”一般由学校内部划定,分数线也每年在变。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4年至2007年案发时止,广西大学附中先后向学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款”1600多万元。

私设“小金库” “报销”为所欲为

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广西大学附中的账目由广西大学财务处统一管理,所有“捐资助学款”必须统一缴纳到公共专用账户上。但实际上绝大部分“捐资助学款”并没按规定执行,而是经唐运南同意,存入几名副校长的私人账户和学校食堂账户,成为“账外资金”。

为了相互牵制,掩人耳目,唐运南等人“商量”:以一个校领导的名字开户,存折由第二个人保管,密码由第三个人掌管。2005年至2007年间,西大附中以个人名义开办存储账户多达11个。

在唐运南的“牵头”下,学校领导班子动辄以开会为名分发劳务费、以寒暑假加班为名发放“红包”……唐运南更是常常拿一大堆发票回来,动辄一两万元在“小金库”里“报销”。2005年至2007年间,唐运南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款共计67万余元,个人实际所得36万余元。

广西大学附中四名涉贪的原副校长供述,看着唐运南把“小金库”当成“提款机”,他们心里不平衡。于是,也都想方设法找发票“报销”。有一次,在唐运南再一次以“业务费”的名义报销发票后,许剑等人直接将原副校长郭林华卡中的13万元公款私分。

为了防止意外,2006年4月,周怀生等人扛着重达七八公斤的原始票据,来到广西大学东校园一间杂货房,把这些票据烧毁。

2007年7月,广西大学纪委对西大附中的账目进行审查。为应付检查,在唐运南和许剑的指使下,相关人员紧急删除了总务处的电脑记录,并在市区内一家宾馆包下房间连夜赶制假账。

捐资助学成乱收费“挡箭牌”

义务教育法明确指出,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按照相关规定,捐资助学属于自愿行为,学校不得把捐资助学同录取学生挂钩。但现实生活中,捐资助学却“走了样”,甚至成为乱收费的“挡箭牌”。

以此案为例,捐资助学应以自愿为前提,而想让孩子进附中的一些家长,只好昧着意愿去“自愿”。“因为尽管我们非自愿,但如果不交钱就别想进附中,即便如此,还得托关系,找门路,否则连钱都交不上。”一位学生家长说。

除了参照分数收取“捐资助学款”作为学校的“小金库”外,唐运南自己收取“捐资助学款”的方式还有两种:一种是利用职权挤占招生指标,直接收取学生家长所谓“捐资助学款”后占为己有;另一种是以上级领导打招呼为由,两头欺骗,骗取家长和学校财务人员,自己从中截留。

检察人员在对这起腐败窝案调查时,多数违法者认为“钱是家长自愿捐的,和直接索取受贿是两码事”。对此,盘世贵、杨怀民等人认为,这起案件的背后,暴露的仍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公问题。我国优质教育资源严重匮乏,且过分集中,使得学校与学校之间在生源等方面苦乐不均。那些占据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自然成了“卖方市场”。因此,出现“家长求着学校收钱”的现象也就在所难免。 据新华社南宁3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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