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文件
规范家电下乡
本报讯(记者 侯爱敏 实习生 宁甜)我省出台《河南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行为规范》,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的管理工作将更加科学、规范、有序。
《规范》规定,销售网点应具备以下条件:县(市)、区政府所在地销售网点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网点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边远山区可适当减少)。网点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或专柜,标价签上要注明产品型号、中标销售价格、补贴比例、补贴金额。严禁非家电下乡产品进入销售专区。销售补贴类产品必须开具销售发票。
《规范》要求,流通企业要严格把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严禁市场垄断,严禁搭配供货,禁止开展限时限量促销活动。要求销售网点准确填写票据,及时录入销售信息,不能私自对所售商品降价或涨价。
对于售后服务,《规范》要求网点所售家电下乡产品要免费送货上门,做到送到家、安装好、教会用。流通企业要履行中标承诺,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协助网点做好退货事宜。流通企业要在每个县(市)、区和销量大的乡镇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
按照要求,2009年4月30日前为《规范》试用期,也是销售企业的整改期。到期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省家电下乡办公室视情节处理,严重的将被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