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李媛媛)“全市企业失业保险费9个月内减半征缴、重点扶持劳动密集型困难企业、允许困难企业缓交失业保险费用……”为稳定就业形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出台失业保险过渡期新政,通过政策杠杆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
重点帮扶劳动密集型困难企业
郑州市此次帮扶的重点是困难企业,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对于郑州市来说,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部分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如服装加工企业、纺织企业等,这些困难企业是我们的帮扶重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处长梁建云说。
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可缓交
目前,有的困难企业已经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针对这种情况,郑州市对暂时无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2009年内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企业经核准缓缴失业保险费的,职工应享受的待遇不受影响。在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可以连续计算,并且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但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失业保险费。
所有单位失业保险费减半征缴
在保障失业保险待遇正常支付的前提下,郑州市从2009年4月至12月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参保缴费的所有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其中单位2%,个人1%)降低为1.5%(其中单位1%,个人0.5%),降幅达到50%。执行期限为2009年4月至12月,2010年1月失业保险费率自动恢复到原来的3%,仅此一项预计可为企业减负近1.8亿元。
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任选其一
按照规定,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2008年以来没有裁员或裁员人数低于全部职工总数10%以下的困难企业,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年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两种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失业动态重点监测范围扩大
今年,我市将全面推行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在去年首批选定的监测区域基础上,新增加新郑、登封、中牟三县(市)和管城、惠济、高新、上街四区。按照规定,劳动部门每月将对重点监测企业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进行一次调查。调查期内,监测范围之外的企业发生较大规模经济性裁员的,也将及时反映。
确保失业人员待遇100%发放
据统计,2008年,郑州市共支出失业保险基金2亿元,其中,失业保险金支出1.43亿元,确保了3.45万名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按照计划,今年年底,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要达86.5万人。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社保部门将重点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及农民工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