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预警防御条例昨获通过
城市要建预警设施
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张周听) 昨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条例》特别加入了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及抗旱工程等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的要求。《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针对目前我省气象灾害预防的基础设施薄弱的现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报、警报、应急处置等基础建设。在城市、乡(镇)以及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区域,建立气象灾害监测网点;在气象灾害易发地段设立警示牌;在城镇显著位置、车站、机场、高速公路、旅游景点、重点工程所在地等场所,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设施。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
今年初我省出现的严重干旱灾害,给小麦生长带来了严重危害。《条例》中增加了对干旱、暴雨、暴雪冰冻、大风等气象灾害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