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斌 实习生 宗帅 刘冰)昨日,省发改委传出消息,国家新近下达我省2009年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12.1亿元,支持我省新建廉租住房73390套,总建筑面积达363.7万平方米。
棚户区改造优先安排
按照国家要求,投资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400元/平方米、中部地区300元/平方米。对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我省54个欠发达县(市)区有关项目,可参照西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执行。投资补助原则上优先安排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廉租住房项目。
最大套型不超50m2
省发改委要求,各级发展改革、建设(房产)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控制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最大套型不得超过50平方米。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市(县)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建设进度实行月报
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将实行月报制度,各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房管部门需在当月6日前将上月完成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发改委和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