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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
是官商勾结更高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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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
是官商勾结更高阶段

黄光裕案

是官商勾结更高阶段

据报道,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涉嫌严重违纪。初步消息显示,两人事发均为受黄光裕、郑少东系列案件的牵连。

从仰融到杨斌,从赖昌星到陈凯,从“顶风扩张”的戴国芳到金融大盗国洪起,再到金融大鳄冯明昌,资本以巨额贿赂打通权贵之门,又以国家资本制造“亿万富翁”的品牌。于是,每个富豪落马都会卷起巨大的漩涡,吞噬掉许多高官。这已成为一种规律。与其说这是资本的原罪,莫如说是权力的贪腐天性借助资本得以极大地张扬。这亦正是吴思先生所指出的,中国并不存在一个资本和资本家绝对控制社会权力的社会形态,真正意义上的私人资本并没有控制社会的权力。长期以来“双轨制”的存在,政府直接参与市场活动,权力对社会资源的掌控,不仅造成商业权利弱势而公权力强势的现实,也使官商勾结成为必然。

谁也不知道,这是否就是链条的全貌。不过,这种由商界人士而至各路官员,由巨商而至高官的联系,显然已不再只是那种“萝卜”和“泥”的关系。

关于黄案,或许我们仍没有办法,得知黄光裕从一文不名到坐拥国美电器和北京鹏润地产两大巨型企业,这种“传奇”的发迹经历背后,有着怎样的权力运作。事实上,媒体报道指出,无论在2006年的违规贷款事件中,还是在2008年的被拘查事件中,郑少东对黄光裕都有网开一面之嫌——郑少东落马印证了这一切。这样一种官商勾结的情景不能不让人关注他们或许正试图搭建起超现实主义的“官商利益联盟”。

黄光裕被拘押之后,去年12月24日新华社有一则报道:郑少东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在当时,他到底带着怎样一种复杂的心情发表“慎拘论”,是否曾渴望“慎拘论”能够同样适用于黄光裕案,是否也曾梦想过用“慎拘论”对黄光裕案施加影响?而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陈绍基正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实行特赦的建言者之一。或许他们的言论及建言当初听来似乎没有问题,却经不起事后放到黄案背景下的联想。官商勾结是否已进入影响政策制定、以政策保障联盟利益的“高级阶段”?

黄案抖出的猛料,一再地提醒我们,如何改革体制,约束权力,确立更健康的市场机制,保证更畅通的民意机制,依然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耕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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