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制定实施适合农民工收入低、流动性强特点的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加快解决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切实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逐步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范围。要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要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等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城镇困难家庭、离退休职工、在校贫困大学生基本生活。
胡锦涛指出,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推进各类社会保障制度整合,抓紧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各种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完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管理平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提高社会保障程度,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不断充实和壮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社会保障的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社会保障权益。
胡锦涛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社会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协调、抓好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社会保障理论和实践研究,深刻把握社会保障特点和规律,增强社会保障工作系统性。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尊老爱幼、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社会保障事业、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