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第三届郑州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室召开,仲裁作为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机制,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大力提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中要发挥仲裁的积极作用。本次换届适逢郑州仲裁委员会成立十周年,昨日,记者就我市十年来的仲裁工作和未来的发展,采访了郑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州仲裁委员会主任胡荃。
记者:我市现代民商事仲裁工作起步于上世纪末,至今已有十年历程,经过这十年,我市的仲裁工作得到哪些发展?郑州仲裁走过了一条怎样的发展道路?请您概括介绍一下。
胡荃:郑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郑仲)成立于1999年12月,由2000年受理案件35件、标的额不足2000万元跃升为2008年受理案件1026件、标的额近10亿元。截至2008年底,郑仲共受理案件3000多件,总标的额突破40亿元,在全国200多家仲裁机构中受理案件数处于较前的位次,仲裁工作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回顾这十年的历程,郑仲的发展道路曲折、充满挑战和艰辛,虽然遭受了一些挫折,但仲裁制度强大的生命力决定了发展社会主义仲裁事业是历史潮流、大势所趋。在这十年的发展过程中,郑仲学会了及时总结、善于总结,既总结经验,也总结教训,正是具备了这样求真务实的精神,保证了这十年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这十年,郑仲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经历了一个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由粗放式发展,逐步过渡到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轨道。尤其是自去年以来,通过强化制度建设,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凸显制度化管理、规范化发展的特色;这十年也是郑仲发展思路逐渐清晰、发展定位逐步明确、发展方向不断坚定的过程。从发展思路上讲,基本实现了由机关型向服务型机构的转变,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以满足社会法律需求为己任,以当事人是否满意为评判一切工作好坏的标准,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发展定位上讲,确立了“立足郑州,辐射全省,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现代化仲裁机构”的发展目标;从发展方向上讲,不断坚定仲裁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和科学先进的专业发展方向,自觉接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自觉服从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始终坚持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不能把仲裁机构搞成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赢利性组织。
记者:通过本次换届组成的第三届委员会有什么特点或者特色?
胡荃:在前两届委员会的基础上,第三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呈现两大特色:一是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专家、学者特色。本届委员会中大量吸纳了具有法学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的专家,11位委员均为直接或间接从事立法、法律教育和实践工作,都是专家、学者型的人才。可以说,第三届委员会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法律专家集体;二是社会覆盖面广。第三届委员会成员来自各行各业,基本上代表了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
记者:经过十年的发展,我市仲裁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的作用初现成效,第三届委员会在未来五年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上是否有新的发展?
胡荃:一届委员会和二届委员会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各自的历史使命,为我市的仲裁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为第三届委员会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郑仲第三届委员会将在前两届委员会的基础上,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提高仲裁公信力为核心,以提高仲裁工作人员专业化程度为突破口,全面提升仲裁工作和管理水平,树立精品意识,打造郑州仲裁品牌,实现我市仲裁事业健康、科学、持续发展,为郑州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以及“三化两型”城市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第三届委员会的奋斗目标是:受案数量和标的额在全国仲裁机构的排名处于同等位次并跨入先进行列;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逐年下降;仲裁员队伍和工作人员队伍基本实现专家化、专业化;服务领域不断拓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选择仲裁率不断提高。
记者:在未来五年中,第三届委员会将会采取哪些措施促进我市仲裁事业进一步发展?
胡荃:未来五年,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将是郑仲的主旋律。当前,我市仲裁工作的发展还不能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受先进的仲裁法律制度与相对滞后的社会仲裁意识以及初始的仲裁工作水平这个基本矛盾的制约,仲裁的优势和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发展仍然是仲裁工作的第一要务。发展要科学,要认真研究仲裁工作的内在规律和特点,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提升服务水平,靠服务、靠品质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同和信赖,这样才能进入良性循环,实现科学发展;发展要规范,不断进行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服务方式创新,建立健全符合仲裁发展规律和市场需求的管理制度和发展机制。在具体发展过程中,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仲裁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要依法、独立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加大制度完善、创新和落实的力度,开创制度化管理的新局面;发展要专业,仲裁是一门具有高度专业性的学问,有自己独特、完备的理论体系。仲裁的本质是服务,但与其他服务不同的是,仲裁是以公正裁判为特征的,案件的质量代表了这种服务的优劣,要有高质量的案件必须有高度的专业性作保障。专业化建设和发展不仅是科学发展观在仲裁发展工作中的具体要求,也是仲裁事业“二次创业”阶段重要的历史任务。
记者:本届委员会聘任的仲裁员规模达到了300人,如此规模的仲裁员队伍有什么意义以及如何保障仲裁员素质?
胡荃:一方面仲裁是利用社会自身力量自我解决争议的机制,是社会权力的体现,可以说仲裁员队伍的规模直接反映了一个仲裁机构调动社会力量的大小。另一方面仲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要求仲裁工作尽量覆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就需要各行各业的专家、资深人士参与仲裁活动。因此,扩大仲裁员队伍规模有助于全面提升仲裁工作水平和扩大仲裁工作面。第一届委员会聘任了146名仲裁员,第二届委员会聘任了127名仲裁员,本届委员会目前聘任了329名仲裁员,这不是门槛降低的结果,相反,这次聘任仲裁员的标准和条件实际上是提高了的,这次仲裁员队伍的扩大是我们确立了发现人才的机制的结果。郑州作为省会城市在人才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郑州地区人才济济,不是缺少人才,而是缺乏发现人才的机制。在总结现有仲裁实践和先进仲裁机构经验的基础上,二届委员会制定了《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建立了发现人才、吸引人才的机制。我们在仲裁法规定的“三八两高”基础上,结合发展需要和郑州地区的人才状况,细化仲裁员选聘标准,增强选聘工作透明度,按照“法律教学研究工作者”、“ 律师”、“ 经济贸易工作者”、“ 离职审判员”、“ 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者”、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行业协会”分类,并规定不同执业的专业人员担任仲裁员的具体标准,提高了仲裁员的准入“门槛”,在聘任仲裁员时注重考察拟聘人员道德操守和社会评价,专业上侧重于民商法,以专业化、专家化为建设目标。我们深知通过控制仲裁员的质量来保障仲裁案件质量,对于仲裁工作科学发展、保障仲裁机制良性运行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因此,严把“入口关”,我们还有在全国范围内都较为先进的《仲裁守则》和《仲裁员纪律处分办法》足以保证仲裁员的纯洁性、专业性。
记者:通过您刚才的介绍,我们对郑州仲裁的发展历程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同时对郑州仲裁未来的发展充满了期待,祝愿郑州仲裁早日跻身全国先进仲裁机构行列,为我市的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再次感谢您。
胡荃:仲裁事业是一项公益事业,仲裁是市场主体自愿选择的行为,在不需动用国家财政和纳税人税款的条件下,化解矛盾和纠纷,缓解法院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也是世界大多数国家大力支持和推广仲裁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因。尽管国际国内情况有所不同,但仲裁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这一点是共同的。我国的仲裁机构要比其他国家的仲裁机构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筑方面,更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和人们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亟待改善。仲裁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各级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这是一个互动的良性循环。我们坚信,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仲裁事业必将迎来更加辉煌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