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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同是消费行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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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统筹人大工作
坚持四个“第一” 推动发展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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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统筹人大工作

姚 辉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实践证明,科学发展观对于我们各个方面的工作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新时期的人大工作才能沿着正确的道路向前发展。近年来,管城区人大常委会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各项职能,不断解放思想,努力开拓创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就是要坚持发展观点,认真履职。我们深知,科学发展观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党委关于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从人大职能出发,通过人大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变成国家的意志,保证党委决策的贯彻实施。

一是依法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紧紧围绕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着眼于科学发展与加快发展的有机统一,在深入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认真负责地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

二是依法开展执法检查,认真搞好法律监督。我们着眼于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都要广泛征求意见,在年初的人代会上确定当年执法检查重点和内容,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保证执法检查的质量。

三是切实加强监督工作。着眼于依法行政和促进发展的有机结合,从人大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出发,积极探索监督工作的有效形式,努力找准与经济建设的最佳结合点,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我们围绕党委中心开展工作监督,做到了人大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合拍同步,推动了重大决策的落实和重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就是要坚持发展观点,大胆创新。科学发展观所阐述的关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内涵,既指明了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道路,也为政治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开辟了全新的发展空间和研究领域,为人大工作在更高水平和更宽视野基础上实现新的发展提供了舞台。

一是突出发展的全面性。我区人大常委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每年年初经过科学论证,提出人大全年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为建设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二是重视发展的协调性。我们注重总结每年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正确面对、认真分析在全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把解决好关系民生中的新问题和依法纠正损害和影响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工作的重点。

三是追求发展的可持续性。近两年来,我们坚持举办法制讲座,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监督重点。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就是要坚持发展观点,关注民生。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在人大工作中体现以人为本,根本点就是要把代表好、维护好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是加强对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和文物保护等各项社会事业的监督,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二是加强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促进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三是加强了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促进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郑东新区建设失地农民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情况汇报,针对社会救助体系不够完善、拆迁补偿资金不到位等问题,提出了完善工作机制等意见和措施。把利民惠民的政策落到了实处。

四是加强了对“三农”工作的监督,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就是要坚持发展观点,发挥代表作用。我区人大常委会把贯彻十七大精神同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相结合,把发挥人大代表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创新发展。去年以来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紧紧围绕代表履职能力的提高,深入开展代表培训工作,努力实现了“三个转变”:在培训思路上,实现由单一年度培训向建立系统培训机制的转变,积极探索建立了本届五年培训工作的相关机制,使培训具有了很强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在培训的方式上,实现由单一教学辅导向多方互动的转变,进一步激发了代表学习的自觉性和发挥作用的能动性;在培训的内容上,实现由单一理论学习向工作实践的转变,使人大代表在实践中提高素质,增长才干。我们注重发挥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在闭会期间的作用,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情况,推动工作。

第二,为代表搭建履职平台。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征求意见、参加活动、通报情况等渠道,让代表知情知政,为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依法行使权利提供了有力保障。坚持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区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口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等活动,使代表工作贴近选民、反映民声。

第三,积极办理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召开交办会议,对一些涉及全局性、影响大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并通过规范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答复行文、组织检查和公开办理情况等措施,促进办理工作的落实。

第四,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坚持从实际出发,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激发代表工作热情的相关机制。在管城人大网站、管城人大信息和新闻媒体上大力宣传人大代表积极履职的事迹。通过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设立代表公示栏等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增强了代表依法履职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作者为管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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