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6版:经济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图片新闻
商家抢滩“高考后经济”
实行订单式培养
缓解学生就业难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房屋赠至亲免个税
地税上门查账 企业拒不配合
节能家电
日益受宠
困难企业可延期缴过渡性医保费
草编用品
女性青睐
猪肉零售价格
上周小幅下降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打印】  
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
房屋赠至亲免个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

房屋赠至亲免个税

据新华社北京6月15日电(记者 韩洁 罗沙)记者15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房屋产权无偿赠与情况,并强调除此以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两部门通知,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当事双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主要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通知指出,除规定的上述三种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