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志刚 实习生 王译博)市药监局昨日发布今年第三号消费警示,教消费者区别药品与非药品,并提醒消费者,有病要到正规医院就诊,千万不要把保健品当成药品,以免贻误治疗时机。
据介绍,药品的主要标示有: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保健食品标志为天蓝色图案,外包装的左上角必须打有天蓝色保健品食品标志(俗称“蓝帽子”),下有“保健食品”字样。国家工商总局和卫生部对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有明确规定,要求标志所占广告面积有严格规定,在影视、报刊、印刷品、店堂、户外广告等可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志所占面积不得小于全部广告面积的1/36。若消费者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可拨打67178110,向市药监局投诉。
同时,市药监局还发布了近日查处的6种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典型案例。这些违规的产品分别是:沸腾胶囊、采合胶囊氨糖霜、特供1号、天夏肾茶、透骨祛痛贴、荞芪胶囊。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时注意,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