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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申请用气 企业不得拒绝
我省出台城市燃气行业服务规范

本报讯(记者 孟斌)企业不能拒绝用户用气申请、燃气事故抢修及时率达到100%……昨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的《河南省城市燃气行业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服务规范》)首次对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燃气汽车加气、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等方面的服务进行了规范。

48小时内上门通气

《服务规范》要求,有特许经营权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气源落实的前提下,不得拒绝具备供气条件的用户用气申请。居民入住小区第一次安装燃气器具后,可以要求企业上门通气。企业接到要求后,要在48小时内上门通气。用户逾期缴纳燃气费的,可以收取滞纳金,对生产经营用户按1%计收,对其他用户按2‰计收。对连续三次不缴纳燃气费的用户,可以停止供气。

事故抢修率须达100%

《服务规范》要求,燃气事故抢修及时率必须达到100%,确保在第一时间排除事故隐患。服务网点要设置事故报警(修)电话,向社会公布并保持24小时畅通。接到事故报警后,抢修人员必须在5分钟之内出发,1小时之内到达现场。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查等情况,确需暂停供气或者降压供气的,应当提前24小时公告。恢复供气时,也必须事先有效通知用户。但是,不得在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向居民用户恢复供气。

《服务规范》对此规定,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要对其销售的液化气实气瓶进行角阀塑封。塑封套上应当标注企业名称、充装的液化气重量、企业服务投诉电话和燃气管理部门监督电话。

汽车加气要24小时营业

《服务规范》规定,正常条件下,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必须保证连续、安全、可靠地供应合格燃气。要保证燃气汽车加气站全年性24小时营业,节假日也不能停止加气营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称,《服务规范》是我省首次系统性地设定城市燃气行业服务行为规范,尚有不成熟之处。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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