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担保机构
开始实行备案管理
本报讯(记者 侯爱敏 实习生 宁甜)今后,我市将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凡在郑州市境内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均要到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要到郑州市中小企业局进行备案。
昨日发出的《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目前已在经营的担保机构在2个月内,新设立的担保机构在办理营业执照等登记注册手续后1个月内,要到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到郑州市中小企业局办理备案手续。按规定备案的担保机构,将在“中国中小企业郑州网”上公布,也将被管理部门优先推荐给企业和金融机构。未按通知要求纳入管理的担保机构,不享受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营业税减免、担保行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等有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