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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领导不得损害国有资产权益
市国资委组织干部学廉政

本报讯(记者 孟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新出台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里明确规定。昨日,市国资委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市43家市管企业的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了这一新文件。

7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新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该规定是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规定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同时,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对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领导干部如何廉洁从业?市国资委负责同志认为,首先要注意处理好廉洁与勤政、权力与金钱、吃亏与奉献三种关系,同时,他还要求国资系统认真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具体要求,对照自身,查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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