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裴其娟)记者昨日从市文明办获悉,为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先进性、示范性,进一步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根据省级文明单位管理规定,市文明办即日起开始组织专人对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进行复查。
据介绍,此次复核单位主要有:2004-200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村镇、全省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2005年10月中央文明委命名表彰的全国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等。复查内容包括检查创建文件、会议记录、创建简报、活动资料、规章制度等,同时考察工作、生活环境和宣传教育、文体活动阵地。复查将采取查阅档案、实地查看、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于8月7日前结束。
根据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省级文明单位(村镇)称号:领导班子成员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含“双规”结束进入司法程序的),或者单位干部职工有被判处5年以上刑罚,或者在一年内有2人(含2人)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政风行风评议综合考核成绩位居倒数1~3名的;单位干部职工违法生育一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实行“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安全事故的;单位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受到有关部门处理,或者有严重不诚信事件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创建工作严重滑坡,单位环境面貌脏、乱、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