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庆 通讯员 赵锡正 周建华)只为偷5只兔子,没想到却换来10年徒刑。8月4日,荥阳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二鹏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
李二鹏是荥阳市王村镇人。2008年10月11日晚上,李二鹏路过村民蒋某家门口,见蒋某家大门虚掩,就推门进屋,径直来到蒋某喂兔的屋内捉兔。正在此时,蒋某回到家里,李二鹏慌忙躲到了楼梯间下面。大约一小时过后,李二鹏以为蒋某已经睡熟,就将兔子往竹筐里装。蒋某听到兔屋内有声响,迅速起床下楼来,看见李二鹏正在捉兔。李二鹏跑上前去欲捂住蒋某的嘴,两人随即扭打起来。蒋某被李二鹏按在床上用被子捂住了头部。李二鹏威胁说:“你再动,我用刀子捅死你!”蒋某吓得不敢吱声,李二鹏趁机提着兔子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二鹏的行为已经由盗窃转化为抢劫,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