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种轻微刑事犯罪
拟判缓刑
省高院下发相关指导意见
本报讯 (记者 王晋晋)昨日,在省高院召开的缓刑预告经验交流会上,下发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缓刑的指导意见》(讨论稿)。
该《意见》(讨论稿)拟对下列7种情形下轻微刑事犯罪,规定一般应当判处缓刑: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未成年人;丧失危害社会能力的聋哑人、盲人和其他残疾人;中止犯罪;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被胁迫参加犯罪;过失犯罪等。
对5种情形则由法官视案件情况自由裁量,可以宣告缓刑,包括故意犯罪中主观恶性不大;积极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预交罚金;以及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但对有不认罪、无悔改表现等情况的轻微刑事犯罪分子,坚决不适用缓刑。具体包括: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的;犯罪动机卑劣,将赃款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属主犯,或犯数罪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二次以上行政处分的;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或物资,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