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系统细化行政处罚
窨井盖丢失不补
可罚两万
本报讯(记者 孟斌 实习生 吴占勇)无预售证就卖房最高罚10万、上报虚假水质报表后果严重最高罚2万、窨井盖丢失30天未修补最高罚款2万元……昨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建设系统的行政处罚进行细化。
如果房产商只是向买受人收取预付款或定金,能够在限期内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房产商拒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被处以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城市供水单位没有制定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没有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或上报的水质报表不完整的,将被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城市供水单位未上报水质报表,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将被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城市供水单位上报虚假水质报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检查井、箱盖或其他道路附属设施缺损,超过一周没有修补的,处以5000元至1 万元罚款;超过15天还没有修补,处以1万至1.5万元罚款;如果超过30天还没有修补,将处以1.5万至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