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斌 实习生 吴占勇)为了更好地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昨日,市房管局发布了新的《郑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与2003年9月1日起实施至今的《郑州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相比,新办法权责更加明确,内容更多。如果您对此有建议和意见,可向该局反映。
未将房屋结构告之业主
最高罚3万
新办法对物业企业的义务进行了规定。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通报,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鉴定、维修。
对于未将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购房人,或者未按规定将房屋建筑资料移交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由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责令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不得拆改房屋
新办法增加了对房屋拆改行为的处罚规定。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未经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从事拆改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拆除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壁柜、门窗洞口等房屋拆改行为。
房屋拆改行为实行申请许可,非住宅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向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住宅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向所在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领取《房屋拆改许可证》后方可拆改。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分别由市、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同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屋安全造成危害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危房当委托安全机构鉴定
新办法提出,房屋交付使用后,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商场、饭店等公共服务场所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一半的房屋;出现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房屋;改变使用性质、危及使用安全的房屋等上述任何一种房屋,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对于拒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危害公共安全的,可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危房不治理要强制执行
新办法增加了危房强制治理的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有权作出强制治理决定,必要时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危险房屋。如果危及公共安全,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可将使用人依法强制迁离危险房屋,相关费用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承担。
对擅自拆改房屋者可举报
按照新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未经批准擅自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市民或者有关单位如对以上新办法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市房管局反映,电话为67889718、67889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