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语免试政策规定。我市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试外语:
1.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3.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 60%以上)或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评聘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4.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 BFT)通过中(I)级者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高(A)级者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已达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6.独立出版外文专著、译著 10万字以上,具备较高外语水平的人员;
7.任现职以来,累计不少于 3年或年均不少于半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工作的人员;
8.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工作的人员;
9.当年底年满 50周岁以上的人员;
10.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
11.外语考试期间从事援外工作的人员;
12.经组织选派进疆工作期间或参加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期间的人员;
13.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成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①省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两项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②其他在本专业领域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其他有突出贡献者,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③省级三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省辖市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符合免试条件第6、7、11、12、13条的人员,需填写《河南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登陆郑州职称网下载)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其他政策规定
1.我市经组织选派参加四川抗震救灾和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给予适当政策倾斜:①在抗震救灾和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按照同级别综合性表彰奖励对待。
②参加抗震救灾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推荐,并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免于业务考试,有答辩要求的系列免于面试答辩,实行评聘分开的系列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可优先聘任。
③参加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推荐,优先聘任。因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不能参加当年度的职称外语考试、考评结合系列的业务考试以及面试答辩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业务考试和面试答辩。
④赴灾区对口支援的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对口支援任务,可作为中小学教师“支教”经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对待。
2.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但业绩突出的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专业破格申报条件请登陆郑州职称网查询。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并连续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上的,可免业务测试。非国有单位人员申报评审时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