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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惠民政策不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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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释疑住房热点问题
经适房惠民政策不会取消

住建部释疑住房热点问题

经适房惠民政策不会取消

据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17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围绕社会关注的经济适用房热点问题,一一作答。

侯淅珉称,对于目前反映的经济适用住房寻租现象,要结合购房当时的政策规定加以处理。2004年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未缴政府土地收益的情况下,不得用于出租。按照2007年规定,经济适用房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并有收益分成制度等限制条件。对于在这之前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住户,要按各个城市出台的具体规定来处理。

经济适用房存在的违规现象,使得社会上出现取消经济适用房的声音,侯淅珉表示,看待经济适用住房问题,必须站在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的高度。住房政策属于社会政策的范畴,不同于作为经济问题的房地产政策。

另外,我国的快速工业化、城镇化仍将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住房供求关系紧张、房价上涨较快的特点短期内难以改变,多数新产生的城市家庭需政府的帮助,才能住有所居。如果完全实行政府财政投资建设廉租房,财力难以承受。

因此,经济适用住房是现阶段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方式。适度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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