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复工窑厂
一律无条件拆除
本报讯(记者 孟斌 实习生 费书樵)昨日,省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厂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要求郑州、开封、新乡、濮阳、焦作等沿黄五市政府,加紧落实黄河滩区黏土砖瓦窑厂整顿规范工作,在停产整顿期间,凡擅自恢复生产的窑厂,一律由当地政府无条件拆除,并严格追究所在乡镇和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要抓紧组织河务、国土等部门,对所有停产整顿的窑厂逐一进行实地核查。凡位于防洪工程管理范围之内的,应立即组织拆除;生产工艺及规模达不到省定改造升级标准的,应限期组织拆除。严禁各地擅自降低标准、放宽政策。同时,各地要加快整理已拆除窑厂占用的土地。各市、县政府要抓紧组织清理已拆除窑厂的晾坯场,限期整理、复垦窑厂占地,并严格验收标准。凡属窑体未推平、晾坯场未清理、占地未平整或复垦的,不得通过验收。9月底前,各市、县已拆除窑厂要完成整理50%以上。10月底前,滩区内所有窑厂一律不得存在晾坯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