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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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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仲裁
政策问答

人事争议仲裁

政策问答

1.何为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仲裁机构对人事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的行为,是采用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相结合解决人事争议纠纷的一种方式。

2.哪些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①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③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④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3.哪些争议不能申请仲裁?

①因奖惩、任免等发生的争议;

②因职称评聘、职级晋升等发生的争议;

③因技术入股、知识产权的权属以及利益分配等发生的争议;

④事业单位与其受聘人员因承包问题产生的争议,不属于人事争议受理范围,但承包合同的履行涉及工资、福利待遇以及聘用合同的解除的,可以作为人事争议进行处理;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属于人事仲裁机构处理的人事争议。

4.申请仲裁的时效要求。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也可委托代理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人员可充当委托代理人:①当事人的近亲属;②律师;③当事人单位推荐的人;④其他经仲裁机构许可的公民。委托代理人一般为一至二人。

5.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怎么办?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人事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未经仲裁机关仲裁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军队与聘用制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应如何管辖。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发生人事争议需要仲裁的,一般由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文职人员工作地与聘用单位机关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

7.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有何异同?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是同一性质的仲裁,都是处理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人事(劳动)争议,其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和办案程序是一样的。二者的区别在于管辖的范围和受理的对象不同,人事仲裁管辖的范围是机关事业单位,劳动仲裁管辖范围是企业,二者在处理争议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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