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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旅游消费券 不义之财岂能发
登封警方斩断旅行社“黑手”

本报讯(记者 李晓光 通讯员 张朝晖 文/图)昨日,登封市公安局嵩山公安分局在少林寺景区查处一起利用旅游消费券折抵现金、私自倒卖景区门票案,两名涉案违法嫌疑人被行政拘留。

昨天上午10时许,登封市公安局嵩山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在少林寺景区门票管理处附近,有两个女子在利用旅游消费券折抵现金倒卖景区门票。民警立即将两女子带到分局询问,并当场从二人身上收缴郑州旅游消费券42本(价值4500元)和40张身份证(如图)。

审讯后得知,两女子分别为赵某和王某,来自郑州某旅行社。两人交代,9月23日上午,该旅行社经理何某给两人40本郑州市旅游局发放的郑州旅游消费券和40张身份证,要二人带到少林寺景区倒卖。二人到少林寺景区后,先用50元现金,再带价值50元的旅游券,到售票处购买景区门票,然后以每张门票80或90元的价格卖给游客,这样每卖掉一张景区门票,她们就可以赚30元到40元。

嵩山少林景区管理局负责人介绍,为了激活旅游市场,促进旅游消费,郑州市旅游局2009年6月1日开始免费发放“郑州市旅游消费券”。根据“郑州市旅游消费券”封二使用说明规定:来少林寺景区旅游的游客,凭相应面值的消费券,每人每次最高折抵少林寺景区门票一百元中的五十元。使用说明中特别声明“本券不可跨区域转证。对伪造、套现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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