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杨军献)一对恋人在解除恋爱关系后,女方要求男方为其出具一张欠条作为“纪念”,男方果然写下欠条,结果惹祸上身。昨日,登封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偿还王某4万元借款。
家住登封市一偏僻山村的青年农民张某和王某(女)系恋人关系,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发生矛盾,遂于2008年10月解除了恋爱关系。当时,王某请求张某为其出具一张4万元的欠条作为“纪念”。张某以为这是个玩笑,也就没有多心,便向王某出具了“今欠王某款4万元”的欠条一张。不想,王某在拿到这张欠条后,多次向张某要钱,张某认为自己根本没有欠王某的款而予以拒绝。后王某将张某诉至登封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张某没有证据证明其出具的欠条是没有合法借贷关系的欠条,所以应当承担偿还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法官同时还提醒:借条虽小,但责任重大,切不可开这种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