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出台意见
鼓励库区移民创业
本报讯(记者 成燕 通讯员 何群峰)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为给库区移民创业营造良好环境,该局已出台《关于大力支持南水北调丹江口库区移民创业的意见》。
按照《意见》,库区移民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各类企业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登记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吸纳库区移民就业人员超过企业人数30%的企业,开业、变更登记时免收注册登记费;在移民安置区开办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 5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时,推行试营业制度。库区移民从事个体经营的(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允许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12个月的临时营业执照,试营业期间,免收各种费用。
此外,为鼓励库区移民创新经营,我省还将实行“六个放宽”:放宽出资限额,放宽出资方式,放宽登记名称,放宽登记经营场所,放宽迁入审查,放宽经营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