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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版:特别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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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公开 每一小步都是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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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公开 每一小步都是飞跃

湖南衡阳市委近日出台的《关于拟提拔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新提拔的干部须报告本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及家庭财产等相关个人资料,否则视为放弃考察对象资格。规定须报告的对象、须报告的项目,详尽细致。此前,湖南浏阳对拟提职的75名领导干部在网上公布他们年收入、房产、投资、车辆等所有财产的做法,因为公开资料最齐全、公开方式最大众,而被称为“最彻底”的模式。

衡阳之举如何“定性”,会有专业研究的人士给出答案。然而显而易见的是,在包括官员财产公开在内的任何问题上,“前面”的每一探索,都将为“后面”的探索提供有益的借鉴,从而催生新的更加完善的蓝本和模式。官员财产公开,近年来愈发深入地进入了公众视野,从新疆阿勒泰的“破冰”之时起,就已“开弓没有回头箭”。随着浙江慈溪、四川高县、重庆市江北区、湖南浏阳衡阳等地的跟进,官员财产公开更成滔滔之势。诚如识者所言,若缺少中央自上而下的立法支持,这些试点固然有好的愿景,但终将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这个见解很有道理。事实上,早在1995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表明了党和政府的鲜明态度。而官员财产申报作为制度在全国颁行之前,各地每迈出的一小步,以历史的眼光来衡量,都将是了不起的飞跃。

必须明确,人们呼唤官员财产公开,不是“窥私欲”的驱使,而是旨在期望用看得见的数据工具对官员的不明和非法财产、收入来源进行有力的监督,使腐败行为无处逃遁。官员掌握着公权力,这个身份要求其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向公众公开自己的财务情况,正是这些义务中的一项。对官员本身来说,公开也未尝不是一件幸事。幸在哪里呢?能够通过这种持久、自觉而无形的压力,减少权力寻租的主观动力源。财产公开的步履维艰,既有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官员本身素质的局限,他们对财产不敢公开、不愿公开,或者说还不适应公开。而申报财产涉及面很广,操作起来比较复杂,也不是短期内就能办到的。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曾举例说过,比如金融的实名制、现金流通、财产登记等制度,这些基础条件目前还不完善。因此,官员财产公开虽然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还不能急于求成,需要把工作逐层逐步推进。那些先行试点的地方,一个普遍特点往往都是从“拟提拔”干部开始,一方面他们相对年轻,容易接受新生事物;另一方面,通过由他们开始接受清廉的新官场文化和规则,易于构建起一定的社会共识。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对从“拟提拔”开始没必要耿耿于怀,要紧的是先易后难,把官员财产公开的步子迈出来。相对于这个根本性的问题而言,在枝节问题上的求全责备就显得没有必要。

客观上,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没有不可突破的障碍和困难,重要的是推行这个制度的决心。作为打造“阳光政治”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作为反腐败的终端机制,财产公开是一种必然趋势,我们必须拿出这种决心。当更多的地方积极探索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并付诸哪怕是范围有限的行动,这些涓涓细流也足以形成推动力量,当其汇归大海之时,官员财产公开离“全面开花”的那一天还会遥远吗? 南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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