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反贪执法办案出台新规
15条禁令约束检察干警行为
本报讯 (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胜利 郑兰)反贪干警集中办案两个月以上的要设立临时党支部;遇到说情或者其他干扰时,要及时向其上级报告……昨日,记者从市检察院反贪局了解到,为防止违规违法办案情况的发生,近日,市检察院反贪局制定出台了《郑州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执法办案内部监督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这一规定得到了市领导王文超、赵建才、马懿和王璋的批示及肯定。
据了解,《规定》对主管检察长、反贪局长、干警在履行执法办案内部监督职责时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规定不得有以下15种行为:违反线索统一管理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查案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侵犯举报、控告、申诉人合法权益,或者泄露、隐匿、毁弃控告申诉材料的;违法违规剥夺、限制诉讼参与人人身自由,或者违反办案安全防范规定的;非法搜查,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款物,或者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款物及其孳息的;违法违规采取、变更、解除、撤销强制措施,或者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 (下转第三版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