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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障碍”的服务
与无障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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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无障碍的权利

“公交车上都有‘老弱病残孕’专座,为啥火车上就没有呢?”1日下午,残疾人栾启平、谢文强,将一份状告铁道部的行政起诉状,用特快专递寄往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他们要求法院确认:铁道部在其运营管理的列车上未设立残疾人专座的行为违法。(《成都商报》11月2日)

我国在1991年就出台了残疾人保障法,该法明确规定残疾人享有无障碍权,并对无障碍设施的标准作了原则性规定。正如专家所言,“无障碍权是残疾人享有的法律权利。”那么,作为公共交通,铁路客运列车上理应按照国家规定建有无障碍设施——可现实却是,火车上至今缺乏无障碍设施。

公交车上都有残疾人专座,铁路部门长期没有动静,这是对残疾人权利的漠视,也是铁老大霸道的某种体现——两名残疾人状告铁道部的消息一出,此类对于铁路客运管理的质疑之声此起彼伏。我们当然希望这样的一个案件,能唤起铁路部门对残疾人无障碍权的重视,但请恕我直言,从当前来看,这或许注定是舆论的一厢情愿。

毋庸讳言,残疾人的无障碍权,是一种小众性的群体权利,这种“小众权利”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建立在大众权利保障的基础之上。可时下,具体到铁路客运而言,大众化的服务尚且不到位和存有“障碍”,遑论无障碍的“特殊权利”。回过头来想想,客运列车上人满为患,很多服务设施几乎形同虚设,就算是火车上设立了几个“无障碍席”,恐怕也会沦为形式,无法真正惠及残疾人乘客。

无论是铁路春运的一票难求,还是此番推向社会视野的火车缺乏“无障碍席位”,说到底都与“供需矛盾”有关,反衬出铁路运力的不足。资料显示,在占全球人口三分之一的中国,铁路却只有7.2万公里,人均长度不到6厘米,还不及一根香烟长。运力较低,面对庞大的客流,运力就开始紧张,车票就开始紧缺,服务资源就开始稀缺,“小众权利”就更被忽视和搁置。

这只是外因,还有“内因”。譬如肆意流出的关系票……这就与运力不足无关。如果铁路部门能解决好内部管理漏洞的问题,虽不能根除一票难求,但起码会解决一部分购票需求吧?韩国人也过春节,流动人口次数几乎超过全国人口数,但却很少出现一票难求的状况。一方面因为韩国的铁路运力供给有保障,另一方面因为铁路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完善、应变能力很强。而我们呢,不仅运力不足,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也都不高。不需要数据来证明,去坐一趟火车就明白了。

是故,对于铁路客运而言,有“障碍”的服务与无障碍的权利其实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缺乏前者的“基础”,后者的保障就是一句空话。什么时候大众化的服务无“障碍”了,无障碍的权利才会落实到实处。 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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