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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国税全面推行“发票交叉稽核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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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假发票、“克隆”发票现原形
郑州国税全面推行“发票交叉稽核系统”

本报记者 卢文军 通讯员 乔 磊

“普通发票交叉稽核系统一经推广使用,就在全市国税局各基层单位取得了良好效果。”近日,郑州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和圈接受采访时说,该局自今年5月运行“普通发票交叉稽核系统”至今,已采集普通发票信息22.44万份,经比对清分出有疑点发票1.38万份。

找准发票有效管理的切入点

普通发票管理一直是税收征管的重点和难点。

近年来,市国税局相继出台了强化普通发票管理的制度和办法,从联合公安机关打击假发票,到规范发票的领购、开具、使用、检查、验旧和缴销等,同时还开展了“以税定票”试点。

这些措施尽管收到了一定效果,但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仍较突出、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屡禁不绝,同时又出现“克隆”真发票新现象;有些单位使用不合规发票用于税前列支,降低应税收入,从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找准发票有效管理的切入点,利用系统采集发票信息,开展发票倒查和交叉比对,对疑点发票进行取证、核实和处理。”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任闽涛介绍,2009年5月,该局充分依托省国税局开发的“普通发票交叉稽核系统”,建立起一个采集导入发票信息、比对发票信息与综合征管系统信息、分发疑点发票数据、核实反馈和综合监控平台。

该系统将“发票开具方”和“发票受票方”的有关信息,如“发票号码、发票开具日期、发票金额、客户单位和名称、发票开票人”等数据同时录入系统后,再进行交叉比对。任闽涛介绍,“普通发票交叉稽核系统”具有发票信息采集、录入和比对功能,还可以对疑点数据进行清分、派发,将比对出的疑点发票数据进行清分并实时派发给相应的税务人员,由税务人员进一步实地调查、核实。

“火眼金睛”让“克隆”发票现原形

“发票交叉稽核系统目前已成为发现违规变通发票的‘火眼金睛’。不久前,我局根据发票交叉稽核系统锁定的线索,查处一个体商户违规使用发票。结果反被补缴税款和罚款2万元。”据巩义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建彪介绍,该局征管人员近日在登录系统后,发现当日接收到郑州市国税局采集派发的疑点发票16户次,均为巩义市城区一物资经营部开具。

税务人员通过查看该商户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存根联,证实系统派发的16份可疑发票中,假发票5份,转借发票5份,违法开具发票6份。铁证面前,该商户承认了发票违法事实,并主动补缴税款9901.91元,滞纳金2059.86元,国税局同时对其发票违章行为罚款1万元。

9月,惠济区国税局通过“普通发票交叉稽核系统”查处郑州某包装有限公司购进木材取得“大头小尾”发票来抵扣税款。一天,国税人员检查发现其取得普通发票中有8张万元版发票显得非常“醒目”,填开金额都在9万元以上,其中5张还在9.9万元以上。这8张万元版发票合计开具78万元,抵扣增值税10.2万元。

出于职业敏感,税务人员将这些发票号码和填开内容等数据输入上传到“普通发票交叉稽核系统”。最后通过系统比对查询发现其取得的8张发票全部是“大头小尾”。如其中一张发票开具金额为9.9万元,发票号码为“02106956”,而系统显示号码从“02106951”到“02107000”的整本50张发票验旧金额仅为4.4万元,整本发票验旧的金额还远远不到其中1张发票的填开金额。由此可见,其取得的无疑是“大头小尾”发票。企业最终补缴增值税10.2万元并被处罚款。

“同时该系统还解决了近期网络无法查询和确定‘克隆’普通发票真实性的问题。”据了解,在近期开展的查处违规发票活动中,市国税局通过该系统,把重点信息采集范围扩大到接受普通发票比较多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支付中心,帮助他们运用该系统进行查询操作,提高其对假发票的鉴别能力。

纳税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税务部门在打击假发票卖方市场的同时,将利用信息化技术严厉打击假发票买方市场,对于系统发现的发票疑点线索,将进一步查实这些发票的出处,对涉及发票流出流入的企业做到一查到底。同时对发票使用异常的纳税人进行跟踪检查,对一定时期内发票使用量明显异常或与同行业同规模纳税人相比发票使用量明显异常的,将采集其发票信息进行系统交叉比对,跟踪检查,从而防止发票流失和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

该负责人表示,税务机关在查处不合规发票方面决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发现纳税人“知假买假”以及非法获取的假票和非法代开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不得进行税前扣除,以有效解决假票入账问题;对于恶意取得、使用假发票以达到隐匿收入、虚增费用、偷逃税收为目的的企业,将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及时追缴税款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对所偷税款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以逐步解决社会上假发票“买方市场”问题。

据市国税局“普通发票交叉稽核系统”显示,截至10月底,该局通过系统已核实处理转借发票2780份,假发票2173份,补缴税款600.29万元,罚款和滞纳金合计239.39万元,调增应税所得额4154.61万元。同时,郑州国税部门已联合公安部门查处收缴各类制假贩假发票19万份,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

在此,市国税局提醒纳税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如果不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就直接在税前列支,将给自己带来税收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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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提醒

1.单位自行鉴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取得人自行到原开票单位换票或索取真票,如没有索取真票的可逐份说明原因,由税务部门按相关规定协助各单位取得真实发票。同时,各单位财会人员有义务将假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分别报送当地国、地税务机关,并向当地12366举报。

2.纳税人没有自行鉴别,经税务机关鉴别出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其费用一律不得在税前列支。所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 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 字迹不清楚, 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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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领购、开具、使用发票常识

合理控制发票发售数量。对初次申请领购发票或者一年内有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其领购发票的数量应控制在1个月使用量范围内;使用发票比较规范且无发票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的使用量;企业冠名发票的审批印制数量控制在不超过1年使用量范围内;对定期定额户应供应小面额发票,并及时根据使用情况调整供应量和纳税定额。

严格缴销管理,防止发票流失。严格执行验旧购新制度。凡使用手工开票及未实行电子数据报送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定期核验发票使用情况,并将纳税人使用发票的开具情况、经营情况与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比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相应调整供票量。

对重点纳税人要实施当期“验旧购新”和“票表比对”,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重点纳税人或重点行业的纳税人开票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和认证,进行相关数据的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纠正,涉嫌偷逃骗税的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当发生发票丢失或被盗时,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按规定及时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并列入丢失或被盗发票数据库。一旦发现有开具作废发票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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