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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经济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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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酒瓶炸伤儿童
法院调解赔偿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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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酒瓶炸伤儿童
法院调解赔偿七万

超龄酒瓶炸伤儿童

法院调解赔偿七万

本报讯 (记者 王晋晋 通讯员 海明 李南)和家人一起喝啤酒,不料啤酒瓶突然爆炸,11岁的冯某眼睛被炸伤,造成7级伤残。孩子父亲将啤酒公司告上法庭(本报8月19日6版曾报道)。昨日,在市中级法院的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啤酒生产厂家赔偿冯某各种损失7万元。

据了解,去年6月,冯某和家人坐在一起吃饭,其叔叔递过一瓶啤酒给冯某,突然,啤酒瓶发生了爆炸,将冯某面部和右眼炸伤。因伤势严重,冯某连续两次转院治疗,后经法医鉴定已构成7级伤残。原告家属认为,啤酒生产厂家用了超期“服役”的啤酒瓶才导致这次惨剧,遂将啤酒生产厂家河南康力酒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被告辩称,司法认定啤酒瓶爆炸属于外力因素,具有权威性。国家建议使用两年但并没有明确禁止超过两年,建议不等于禁止。因此,不承担相应的责任。酒瓶的爆炸属于外力因素造成,且进行了司法鉴定,故不应该赔偿。

中牟县法院一审判决,厂方赔偿冯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96279.4元。厂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随后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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