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耀华们的道德
代价在哪里
“ 代言的十条广告都违法,且这十条违法广告几乎涵盖了所有名人代言广告的违法形式”,这是中国广告协会对代言人侯耀华的点评(11月2日《北京青年报》)。
——代言十条广告条条违法,且花式各不相同,这怎么可能呢?但这又实实在在是冰冷的现实。
不过,搞出了违法代言纪录的侯耀华同志倒是一副见惯了大世面的面孔,很是沉重冷静。他先是对记者说“这些广告我都没什么印象”,然后又摆出一副无辜状博同情:“难道给药品做代言,就一定要吃这个药吗?”能说出这么几句话,说明侯耀华同志根本没把这十条违法广告当回事,仿佛这是相声舞台上的一次忽悠,节目结束,大家笑完就完事了。
名人代言的法律责任至今没有明确。虽说今年6月颁布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名人代言问题食品的连带责任,但在其他领域,名人代言责任仍然是一片空白。法律有空子钻当然是名人不把违法代言当回事的主因之一,但更大原因,恐怕是整个社会并未给名人问题代言形成足够的道德压力。
从本质上来说,法律只是规范社会秩序的一种底线手段,在法律手段之外,社会秩序还有其他的规范动力,比如说道德。道德是有力量的,尤其是一个名人,在社会公德足以形成强大约束力的环境中,珍惜名誉是他首先要考虑的事情,否则的话,他就肯定混不下去。因为他一旦做了违法的事,即便法律制裁不太重,他也将面临沉重的社会公德制裁——他演的电影、表演的节目会到处遭人抵制;他代言的产品将不再有人购买;甚至,他还会被演戏协会之类的组织剥夺会员资格,从此失去谋生的舞台,甚至会变得穷困潦倒。如此巨大的风险,逼着这些名人们在做代言人时要仔细搞清楚这些产品的质量是否过关。如果没有勇气吃这种药或用这种化妆品,那唯一的办法,就是放弃代言。
但在我们这里,却似乎把所有约束名人的希望放在完善法律上,这显然不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状态。我想,应该有那么一天,我们会有很多的民间组织来发布“最无良艺人”之类的榜单,帮助消费者认清这些无良名人的真面目;很多产品也可以贴上由权威民间组织授予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度”星级标志;至于那些管理名人的各类协会,更应该在相关领域内封杀丑闻缠身的名人。我还在想,一旦某个名人在出了事之后还敢跟大家说一些不咸不淡的话,丝毫没有道歉和悔过的诚意,那么,这个社会应该自觉形成抵制这位问题名人的氛围,并付诸行动。当一个社会,人所共知的公德能够对名人形成强大的约束力,认认真真演戏、规规矩矩做人,就将是名人们的一种本能。换句话说,“难道给药品代言就一定要吃药吗”之类的混账话,他们是断然不敢说出口的。 令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