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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地区纳入城市管理
严禁变相占用规划内土地

本报讯(记者 潘燕 实习生 王若丕)龙湖地区的开发建设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昨日,市政府下发《关于郑东新区龙湖地区土地管理若干问题通告》,将龙湖地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纳入城市管理范围,进行集中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买卖、批租、转租或采取其他形式变相占用、开发龙湖地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

龙湖地区的规划范围西起中州大道,东至107辅道,北起连霍高速公路,南至东风渠,总面积约40平方公里。

市政府决定,对这些范围内的土地进行严格控制,并由金水区政府负责对该区域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全面普查登记。下一步,市、区有关部门暂停办理龙湖地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规划、建设、房产等有关手续,建设项目(含农民宅基地审批、建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将依法严格审批。

市政府要求,龙湖地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私有住房,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批。属于危房确需改造的,当事人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需维修的可进行维修加固,不得增加建筑面积;规划范围内未经批准建设的各类市场一律取消;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办企业、建窑等;严禁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在农用地上建造住宅、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买卖、批租、转租或采取其他形式变相占用、开发龙湖地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

通告明确指出,市政府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滥用职权、违法批准或越权批准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弄虚作假、突击批准集体或农民个人建造房屋及其他设施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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