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国务院调查组针对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瓦斯事故召开首次全体会议。据新华网报道,任此次事故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组长的安监总局局长骆琳说,根据对黑龙江新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现场初步分析,事发矿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彻底,是一起责任事故。(11月23日中新社)
矿难为何如幽灵一样挥之不去?
关注矿难本身,更要关注矿难发生的两大怪圈。其一,每年的冬季,便是矿难的高发期。据报道,2002年以来,我国几乎每年冬季都有特大矿难发生。无论是造成148人死亡的河南大平矿难,还是造成214人死亡的辽宁孙家湾矿难;无论是造成166人遇难的陕西陈家山矿难,还是造成78人死亡的山西屯兰矿难以及171人遇难的黑龙江东风煤矿事故,都发生在10月至次年2月间。
其二,矿难发生总是接踵而至,教训仿佛如耳旁风。众所周知,就在前不久,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发生了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随后,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称该事故是一起违法违规生产导致的责任事故,暴露出诸多问题。悲剧就在眼前,鹤岗为何毫不警醒?
其实,这两个怪圈可以归结为一点,即制度执行不力、监督不力,如果得力,也就无所谓怪圈。“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被称为我国安全监管方面的老问题,但为何一次又一次血的教训并不能根除这一老问题?是的,一定要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挂在心上,抓在手上。发展是第一要务,但发展不能用职工的生命和鲜血来换取GDP,不能追求带血的GDP。但为何我们那么多的规章制度,就一而再、再而三地被虚置?嘴上说的和实际做的为何不一致?仅有制度还不够,没有执行,没有监管,制度便是废纸,悲剧便会延续,鲜血依旧白流。 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