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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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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的思考

吴铁路

如何适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创建机制,确保创建工作更好地巩固和拓展已有的成果,更好地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轨道,是目前我区创建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近期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健全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为课题,对前阶段的创建工作特别是机制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进行深入分析和认真思考,谈几点想法。

一、全面总结,把握建立长效机制的必要性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城市建设、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集中体现,是极具价值的无形资产和重要城市品牌。长期以来,中原区积极响应上级号召,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创建经验。

在近十年的创建进程中,我区始终把加强组织领导作为创建工作的前提,始终把强化创建责任作为创建工作的保证,始终把广泛宣传发动作为创建工作的基础,在全区形成了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创建机制、工作格局和活动氛围。工作中,我们推行区领导分包街道、社区(村)责任制,落实县处级领导“三个一”制度(即每周到分包联系点听取一次汇报、研究一次工作、解决一个问题);实行“早七晚十”作息制度,落实“二分之一”工作法(抽出二分之一的工作人员、利用二分之一的工作时间);实行局委分包路段制度,坚持分包局委与联系镇(街道)同奖同罚;执行街道、村(社区)分包辖区制度,对“五小”门店、窗口单位、集贸市场等重点单位落实分包责任制;建立道路整治“五位一体”工作机制,由交警、执法队员、巡防队员、环卫工人、街道社区干部组成联合创建队伍;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从行政执法、卫生、商务、工商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进行联合执法。为保证创建效果,强化督导机制,督导组坚持周督查、旬评比、月通报制度,指挥部建立限时整改、跟踪回访、问题台账消号等制度,指挥部与督导组实行一分双扣;区创文办将创文工作纳入考评体系,建立工作台账、工作通报、限时办结和信息报送等制度,结合月评流动红黑旗活动进行单项考核,落实表彰奖励。

但是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标准相比,与辖区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创建工作发展不平衡。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文化建设、卫生服务等方面的发展不能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需求;区域、行业创建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责任单位对创建工作满足于过得去、一般化,指标完成标准不高;社区工作力量相对薄弱,基础工作相对滞后。二是城管体系尚需完善。城市管理投入不足,与属地化管理相配套的经费投入机制不健全,难以维持正常的开支;城市管理、交通管理、食品卫生监察等职能部门日常缺少有效协调,容易造成管理“空挡”;执法监督力量不足,综合执法体系尚待完善,一些城乡、区域、条块等结合部位仍然存在管理“盲区”。三是市民素质教育机制有待完善。

二、完善机制,增强落实长效机制的实效性

健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长效机制,必须立足实际、着眼长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高效有序的创建工作体系,狠抓日常工作落实,做到用制度机制规范创建、用指标体系指导创建、用科学管理强化创建,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真正走上制度化、经常化、自动化的轨道。

建立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目标管理考核是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落实的有效措施。随着中央文明办对全国文明城市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实行年度考核、累计考评,创建工作进入常态化,我区有必要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成效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每年坚持定期、不定期地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创建工作成效。

健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足够的资金投入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有力保障。我区有必要对创建投入保障机制进行健全完善,同时进一步加大创建经费投入,为常态化的创建活动提供切实保障。要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投入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对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所需经费给予保证。

完善政府职能管理机制。从我区的创建历程来看,由于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众多,因职能交叉极易出现管理空档;有些部门、单位习惯于垂直管理,重责任分解、轻责任落实,对驻区的创建工作支持不够。为解决上述问题,形成长期有效的创建共建机制,建议我区制定“十一五”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同步规划,同步发展。

强化创建队伍建设机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关系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确保创建工作常抓不懈,最终实现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建立健全创建机构、强化创建队伍建设无疑是当前我区创建工作的首要任务。一是加强创文机构建设。二是加强创建队伍建设。三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镇(街道)和辖区基层单位作为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宣传者和参与者,更要重视创建专业队伍的建设。镇(街道)要明确班子成员专门负责创建工作,成立专门创建机构,建立专业创建队伍,发挥指导、协调、督促作用。积极创新社会群众参与机制,在继续加强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文化活动中心、治安监控网络、医疗服务中心等设施建设的基础上,不断壮大基层文化队伍、志愿者服务队伍等,不断引导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和新型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支持和参与创建工作,扩大创建工作的覆盖面,夯实文明城市创建基础工作。

创建文明城市不是权宜之计,也不是应景之作,而是一个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提升城市水平,提高群众物质文化生活质量的过程,是阶段性目标和长期性目标的统一,是涉及城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的社会系统工程。健全创建长效机制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文明城市的创建,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决不能为制度而制度、为创建而创建。因此,我们必须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创建文明城市的整个过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审视创建思路、创建机制、创建规划和创建部署,指导创建工作的每一步实际行动;坚持以符合最广大群众的利益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准则,以满足群众物质文化需求作为创建决策的基本依据,把群众的满意作为检验创建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扎实稳妥做好长效创建机制的创新和落实。

(作者系中原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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