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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劳动者在公司法中的法律地位
正确把握城管执法中的几个问题
健全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的思考
领导要作真学真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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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把握城管执法中的几个问题

谷金长

一、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

既要文明执法,又要严格执法,这是对城管行政执法者的基本要求。在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时,有不少人认为这是一对难以处理的矛盾。把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看成矛盾,这本身就是认识和理解上的错误。严格不是严厉,文明不是软弱,二者不是一对矛盾,而是执法程序上和处理过程中行为态度的两个不同环节。

文明执法,指的是执法过程中的执法行为与执法态度。通俗地说,就是作为执法者对违章当事人在处理过程中,要体现出人性化执法、和谐执法、温情执法,体现出既是执法管理者又是服务者,摈弃简单、粗暴、野蛮的执法行为。

说到严格执法,所谓严格是指执行制度或掌握标准时认真不放松。故严格执法就是在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处理结果及执法效应上,做到认真、严谨,充分体现出法律法规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法律的尊严。

文明不是软弱,严格不是严厉。为此,我们要正确理解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处理好二者的执法环节,使二者达到相辅相成,和谐统一,以此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力开展。

二、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

在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城市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城市政府以城市为对象,为实现特定目标对城市运转和发展所进行的控制行为和活动总和。狭义的城市管理基本等同于市政管理,主要指政府部门对城市公用事业、公共设施等方面的规划和建设的控制、指导。在这里我们所谈主要指狭义的城市管理。

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管理是执法的基础,执法是管理的手段,执法包含于管理之中,它是管理内容的一部分。离开管理谈执法,执法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具体实施上,二者又是相分离的,各自具有其独立性,但管理与执法的目的却又是一致的,即使城市市政设施功能得到正常运转,市容市貌更加整洁有序,给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秩序。因此,城市的管理与城管执法是相互统一,相辅相成。

在现实生活中,谈到管理与执法,人们往往有意无意把二者割裂开来去理解,过于夸大执法的作用,认为违章行为较多是执法不严所造成的,城市市容秩序的好坏是由执法队伍的执法管理力度大小所决定的,却忽略了管理在前,执法在后,管理是基础,执法是为了管理这一前提。管理者依法管理了,管理到位了,违章者就会大大减少。相反,对少数违章者做到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会促进城市管理工作开展,使管理效果更明显。

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二者如何有机的结合,发挥更好作用,使城市在管理方面产生更好的效果。笔者认为,首先城市管理法制化,管理者自身要依法管理。己不正,不能正人。作为城管者,工作中应做到决策依法,执行合法,管理上懂法,群众面前讲法。做依法管理城市的垂范者。反之,如果自身管理不依法,又不合法,一味要求市民群众遵法守法,这种不对等式的管理方式,不仅与“城市管理法制化”的本义格格不入,相反阻碍了依法治市的进程。同时,作为管理者特别是基层一线人员要管理到位,坚守岗位,这样会使违法行为大大减少。其次,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管理重大举措的决策要体出公众性。任何一部城管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城管方面的重大决策(举措),内容上,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时,要体现出对市民百姓生存权的尊重,合理调整二者的关系,让“管好城市为人民”这一目的口号得到具体体现。在决策制定过程中,要做到公开、公示、大力宣传,积极动员市民参与讨论,广泛征求各阶层意见,倾听群众呼声,只有这样,出台的法律法规更合理完善,决策更科学全面。重要的是,市民参与同意在先,管理执法在后,这样,有利于依法管理城市工作的顺利开展,“人民城市人民管”也落到了实处。三是城管执法要处理好“严格、文明、服务”三者的关系。在执法过程中,要正确把握“严格执法是基础,文明执法是方法,服务为民是目的”三者的关系。全面理解严格执法的内涵,对违法处理,做到一视同仁,杜绝人情化,充分体现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执法的效应。执法中避免僵化式执法,本着人性化,体现出和谐、温情,提高执法艺术水平,达到严格与文明相统一。同时要明白执法的落脚点是为民。离开为民服务的单一执法,是不健全的执法,也是与我们城管执法为民的目的相背离的,只有把“服务于民”贯穿在城管执法的始终,才能使执法为民得到更好的体现。

三、违章占道治理的堵与疏

“堵疏结合”是城市管理治理违章占道经营常用的执法方法,是近年来城管执法部门创新城市管理思路,尝试商贩与管理部门双赢的策略办法,在发展中寻求解决问题之道。但由于对堵与疏二者含义理解不十分透彻,治理效果也就不尽相同。大多数城管部门认为堵就是加大执法清理力度,杜绝违章占道经营,取缔早夜市。疏就是减小清理力度,任其占道摆放。正是对堵疏的内容理解上顾名思义,才使得执法清理中小商贩与城管部门之间的矛盾问题不断暴露。反复性强、取缔难就成了城管部门治理占道经营的突出难点。因此,全面理解堵与疏的关系内涵,是破解商贩与城管执法这对矛盾的基本方法,也是探索城市管理的和谐新路。

治理占道的堵,不是杜绝、取缔,而是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引导、督促商户到指定的规划市场和经批准允许临时设置的路段去经营,堵住其放任自流,随意占道的经营行为,杜绝影响市容、堵塞交通的现象。所谓疏,也不是松于管理,任其占道经营,而是规范其经营。首先是合理选址规划早夜市市场。充分利用居民小区、闲置空地,建立临时开放市场,让其成为解决小商贩生存和百姓生活的便民之举。其次是在不影响市容、堵塞交通的前提下,在部分支路、背街小巷,规定时间段,因地制宜,设置临时摊点(群),方便群众生活。三是从管理机制上寻找更好的疏通渠道。由政府牵头,多方参与,多措并举,下上联动,共同努力,探索出疏通的新途径。

湮塞不如疏导。先疏才能后堵。疏是方法手段,堵是治理目的。正确理解治理占道经营中堵与疏的全面含义,把握处理好二者的关系,积极探索实践堵疏结合的新思路,对创新城管思路,破解占道经营治理难这一问题,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者系郑州市市政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党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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